1.什麼是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對中央部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補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由國家财政代為償還。地方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政策由各省份确定。
2.補償代償的金額是多少?
答:國家對每名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本專科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補償代償。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準實行補償代償。
3.補償代償政策中規定的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區?
答: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内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甯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4.補償代償政策中規定的基層單位包括哪些?
答:(1)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2)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
5.補償代償的方式是怎樣的?
答: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
6.哪些畢業生能夠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答: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享受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除外),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7.在校期間提前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能否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可以。
8.“村官”計劃是否能夠申請補償代償?
答:“村官”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崗計劃、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訓計劃、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隻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請補償代償。如果就業協議的服務期隻有1-2年、但實際服務期為3年以上(含3 年)的,需由與申請學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提供服務期為3年以上(含3年)的書面證明材料(申請學生簽字)。
9.工作地點不固定或難以确定的,能否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對地質地礦、野外探測、水電施工、核工業(保密)等非固定或難以确定工作地點的申請,應由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相關證明,證明該畢業生工作現場位于以上區域的縣以下地區;航海及海上作業的,應提供具體工作的船名、平台名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有本人簽字确認。
10.在校期間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是申請學費補償還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申請學生根據就高原則自行選擇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二者隻能選擇其一,且選定後不可變更。例如:在校期間部分年份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部分年份未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同一學年中隻申請了住宿費或生活費貸款(未申請學費貸款,學費由自己繳納),仍然隻能按照就高原則選擇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兩者不能相加。如果選擇學費補償,則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
11.高校畢業生申請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①《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就業協議複印件兩份(包括參加中央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按規定提供的相關協議或證明)。沒有就業協議的,須提供由申請學生和就業單位共同确立的(申請學生簽字)、經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确認的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他書面材料;
③由基層單位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就業的工作崗位或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或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且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相關書面材料。
12.申請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答:①學生申請。學生提出補償代償申請并填寫《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
②學院審查。各院(系)分别對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由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③财務處審核。财務部門對學生在校期間實際繳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④遞交材料。申請學生将《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就業協議書複印件及相關材料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⑤學校評審上報。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畢業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确定拟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每年6月30日前,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将學校拟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及材料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對經過“二次定崗”後才符合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在畢業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請,高校評審後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請,應由第一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和第二次接收單位共同出具證明,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性質符合補償代償條件。
13.已經簽約但需要“二次定崗”的畢業生,該如何申請?
答:經過“二次定崗”後才符合補償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在畢業前按以上程序向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二次分配就業證明,經學校評審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另外,申請材料務必提供就業單位人事部門的電話,以便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核實審核材料,一旦聯系不暢,都有可能被認為材料不合格而失去資助資格。申請材料也務必要夾帶學生個人的聯系方式,以便學校及時通知是否獲批。
14.畢業生提交申請材料後,應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答:是否獲得補償代償資格,要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結果為準。在沒有得到通知獲批前,應繼續按照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中的規定還款數及時還款,以防止産生不良的還款記錄,這都會被記錄到全國個人信用數據庫,對以後個人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15.怎樣知道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是否申請成功?申請成功後,還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學校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合格與不合格名單後,應将結果和有關注意事項通過書面或電話方式告知畢業生。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學生,仍然按照還款協議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學校在收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撥款後,及時将代償款項彙入代償學生指定的銀行賬戶。
16.獲得第一年補償代償後,學生還需做什麼?
答: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已獲得第一年補償代償的畢業生,填寫《畢業生在職在崗調查表》,由高校核實并将在職在崗情況于每年6月30日前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方可繼續享受補償代償。
17.申請時工作地點位于中西部基層,符合申請條件,但申請獲批後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是否可以繼續獲得補償代償?
答:可以。
18.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有什麼後果?
答:(1)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學校申請取消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2)對于取消學費補償資格的畢業生,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補償。
(3)對于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并與經辦銀行重新簽訂還款協議。就業單位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4)對于不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将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征信平台相關數據庫。
19.補償代償獲批後,工作未滿3年,本人自動辭職或離崗,應該怎麼辦?
答:(1)及時與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書面申請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2)學校将申請材料及時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以前獲得的補償代償費用,國家不再追回。(3)有助學貸款的畢業生需與銀行重新簽訂貸款還款協議,由畢業生自己償還餘下的貸款本息。(4)就業單位憑與銀行重新簽訂的還款協議或者學校出具的停止繼續補償學費的通知後,方可為其辦理離職手續。